青岛医保退休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一、基本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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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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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累计缴费满25年(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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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累计缴费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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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条件
达到上述年限后,退休(职)人员不再缴纳医保费,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二、过渡期政策(2025年底前)
对于2025年底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新年限要求的职工,可按以下方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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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方案 :
以退休当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差额年限(男30年-25年=5年,女25年-20年=5年)的月数,按11%缴费比例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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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延续 :
补缴完成后即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无需继续缴费。
三、特殊群体说明
烈属、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缴费年限可能有所不同,需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四、建议
建议参保人员提前规划缴费,确保退休时年限达标,避免影响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