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必须缴满25年
根据青岛市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并非必须缴满25年,而是 25年 (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一、当前执行标准(截至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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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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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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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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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达标后,退休人员无需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二、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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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根据山东省统一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 男性30年、女性25年 。但青岛市明确延续了本地政策,未随全省调整。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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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标年限补缴
若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按以下方式补缴: $$\text{补缴金额} = \text{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times \text{差额年限} \times 11%$$
补缴后从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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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按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但属于终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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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查询建议 :具体操作及最新细则可通过青岛医保公众号或市人社局官网查询。
青岛医保男性职工需累计缴费满25年、女性职工满20年,而非25年,且存在补缴机制保障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