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从1986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最初在国企单位针对合同制职工实行,1992年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个人缴费制度。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自1986年启动试点,1992年全面实行个人缴费机制,但不同群体的缴费起点存在差异。企业职工最早于1986年在国企中试行劳动合同制,开始缴纳养老保险;1992年,《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后,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个人缴费,标志着全民参保时代的开端。农村养老保险则从2009年新农保试点起逐步覆盖,允许参保人在退休前累计缴满15年即可领取养老金。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制度随后完善,允许按年或按月自行缴纳。需注意,1992年前的工作年限通常视为视同缴费年限,无需补缴,但具体政策因地区而异。养老金个人账户建立始于1995年,2005年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建议参保人尽早参保以提高养老金待遇,并关注地方缴费政策调整,确保缴费年限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