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1191号文件是中国银保监会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让试点工作的通知》,核心目的是通过扩大试点机构范围、规范转让流程,提升金融机构不良**处置效率,同时保护债务人和金融市场稳定。 关键亮点包括:试点机构新增政策性银行、非银金融机构及11省市城商行/农商行;明确个人不良**受让后不得二次转让;允许核销转让价差并税前扣除;强化个人信息保护与债务人告知义务。
1191号文件是2021年26号文件的延续与升级,将试点机构从原有的18家银行大幅扩展至开发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机构,并覆盖北京、广东等11省市的区域性银行。这一调整旨在解决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难题,通过市场化手段加速风险出清。文件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个人不良**后仅能通过催收、重组等方式自行处置,禁止二次转让,防止风险扩散。明确受让资产的风险权重为50%,低于普通债权,鼓励AMC积极参与。
转让流程中,金融机构需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债务人信息,无需单独获取同意,但必须履行通知义务,失联债务人可通过公告告知。这一规定平衡了效率与合规性,避免因信息壁垒阻碍转让进度。文件允许金融机构核销转让价差并税前扣除,直接减轻财务负担,例如账面100万不良**以30万转让,70万差额可核销并抵税。
对于债务人而言,1191号文件带来实质性利好。AMC因收购成本低(通常低于一折),可能提供更高折扣的债务和解方案,如分期还款或部分减免。文件还严禁暴力催收,要求更新征信记录,债务人清偿后信用状态可修复。通过银登中心公开交易,债务人能更透明地了解转让动态,争取最优协商条件。
当前试点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为金融机构留足转型窗口。需注意,政策虽放宽机构准入,但仍强调洁净转让原则,禁止虚假出表或利益输送。随着试点深化,不良**转让市场有望突破千亿规模,成为化解金融风险的关键工具。建议相关机构提前完善内部合规体系,债务人可主动关注政策动态,合理利用规则减轻债务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