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金缴费制度始于1991年,以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为标志,首次明确要求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奠定了现代社保体系的基础。
-
1991年改革启动
1991年之前,养老金主要由国家或企业全额承担。1991年的改革首次提出建立"三方负担"机制(国家、企业、个人),要求职工按工资的3%缴费,企业缴纳比例更高,实现从"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险"的转变。 -
1997年制度统一
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将个人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4%,并逐步提高至8%,同时建立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模式,沿用至今。 -
2005年城乡覆盖扩大
针对农村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试点,2014年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养老金制度全民覆盖。 -
2019年省级统筹推进
为缓解地区差异,国务院要求2020年全面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并为全国统筹做准备。
养老金缴费制度的演变体现了从"国家包办"到"责任共担"的转型,未来将通过延迟退休、基金投资等政策进一步优化可持续性。参保人可通过社保局官网或"掌上12333"APP查询个人缴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