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自2026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男30年、女25年,未达年限者需补缴差额或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方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关键亮点:①新旧政策过渡期至2025年底;②补缴可选择一次性或按月延续;③视同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政策背景与调整
山东省统一规定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男30年、女25年,各地需在2025年底前完成过渡。青岛市原执行标准为男25年、女20年,新规自2026年起实施,覆盖此后退休人员。
补缴方案详解
退休时未达最低年限的参保人,可选择:
- 一次性补缴:按退休时全省平均工资60%核定基数,补缴差额年限费用,次月享受退休待遇(不补划补缴期间个人账户);
- 延续缴费:以在职身份按月缴费至满年限,期间享受在职医保待遇,达限后转为退休待遇。
视同缴费与注意事项
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如军龄、国企工龄等)合并计算。用人单位欠费导致年限不足的,补缴后可补记个人账户;个人原因中断的,补缴后不追溯医疗费用报销。
总结与建议
参保人应尽早规划缴费,避免退休时因年限不足增加经济负担。灵活就业人员需特别注意连续缴费,中断超3个月将产生待遇等待期。2026年前退休人员仍按旧标准执行,建议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查询个人年限累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