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证明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及最新政策,开具2019年之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需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一、开具2018年及以前纳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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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办税服务厅均支持该业务(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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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开具2019年及以后纳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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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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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APP :登录后点击【办&查】→【纳税记录开具】,选择2019年1月1日后的时间范围,生成后下载PDF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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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进入【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按步骤选择时间范围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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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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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最多可开具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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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的PDF文件需通过身份证后6位密码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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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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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办理 :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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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记录查询 :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2019年及以后的纳税记录。
以上渠道和操作均依据2018年税务改革调整,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