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申报规则,11月申报的个税所属期应为 10月份工资 ,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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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周期与所属期关系
个人所得税采用 次月申报 原则,即 11月申报的是10月份工资的个税 。无论10月工资实际发放时间(如9月或11月),申报时均以10月为所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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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依据与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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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依据 :以 实际发放工资 为准,而非工资表日期或对公账户支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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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10月工资分两次发放(如9月和10月),需在次月(11月)合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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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若申报系统显示10月所属期数据缺失,可通过 离线功能 使用本地已申报的10月数据补报。
总结 :11月申报个税时,应选择10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申报依据,遵循“次月申报、以发放为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