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在门诊开药可以报销,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一、普通门诊开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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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参保人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符合医保目录的药品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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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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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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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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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院 :40%
年度累计起付线一般为50元,起付线封顶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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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慢性病门诊用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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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病种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可享受较高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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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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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慢性病 :60%(无起付线,年度限额约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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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慢性病 :90%(如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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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人群门诊报销
持残疾人证或7周岁以下儿童装配辅助器具的费用,可纳入门诊报销。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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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政策存在差异,如云南、宁强等地对“两病”门诊有年度定额报销(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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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需出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实现“一站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