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保制度从1998年正式实施,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于1998年12月全面推行,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则在2007年试点后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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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的启动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职工医保全国性制度的建立。此前,1992年已在部分城市试点,1999年底基本完成全国覆盖,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模式,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 -
居民医保的后续发展
城镇居民医保起步较晚,2007年开始试点,2010年在全国铺开,主要覆盖非就业人群,如学生、儿童和老年人,缴费方式以个人为主,政府适当补贴,填补了职工医保外的保障空白。 -
医保制度的持续完善
随着城乡医保整合(如2016年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合并),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医保已成为我国基础社会保障的核心,通过再分配机制减轻医疗负担,促进社会公平。
医保实施20余年来,从职工到居民、从城市到农村,逐步构建了全球最大的医疗保障网,未来仍需优化报销比例和异地结算等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