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3〕398号)的解读,综合相关信息如下:
一、总则与评价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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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目的
以高素质教师人才培养为引领,通过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能力,服务教育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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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育研究机构的相关人员。
二、职称层级与岗位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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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教师 :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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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教师 :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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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教师 :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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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素质 :需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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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 :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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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 :完成教学任务,取得显著教学成果。
(二)业绩贡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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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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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著或作为第一主编出版学术价值高的专著,或主编省级教材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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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合作者撰写12万字以上学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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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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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获全国前8名或省级一等奖1次,或全省前3名或一等奖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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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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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
- 参与重大教育科研项目,或承担省级以上课题研究。
四、其他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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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能力 :需具备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能力,具体标准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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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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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申报诚信承诺制度,材料真实性承诺不实者3年内禁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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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过程接受全程实时监管,包括随机抽查、第三方交叉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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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改革意义
该文件通过明确评价标准与监督机制,强化了职称评审的公平性与科学性,旨在激励教师提升专业素养,同时保障教育质量与教师权益。
以上内容综合自甘肃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发布的官方文件,供全面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