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社保政策,社保中断一个月后,新单位 通常无法直接补缴 ,但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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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单位补缴限制
新单位一般只能从建立劳动关系的次月起补缴社保,无法对中断期间的费用进行追溯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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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原因补缴
若中断是由于原单位未及时缴纳(如欠费),原单位需承担补缴责任,且可向社保机构申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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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缴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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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 :可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或微信“粤税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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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办理 :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到当地社保局申请补缴,但个人原因中断(如离职)通常不支持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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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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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费补缴需支付滞纳金(超1个月按日万分之五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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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原因中断的断缴月份不计入缴费年限,但补缴后连续缴费可累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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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新单位无法补缴中断的1个月社保,需通过原单位、灵活就业或社保局途径处理,且个人原因中断的月份不计入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