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干部违规饮酒的“六条禁令”内容如下:
一、明确禁止的时间与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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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及值班备勤期间
严禁在工作日、值班备勤、公务出差、学习培训等时段饮酒,包括私人自带的含酒精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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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作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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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中心工作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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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保密文件或涉密载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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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会议、调研检查等公务活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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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禁止的场所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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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会所及高消费场所
严禁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等党员干部禁止出入的场所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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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及私人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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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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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各类宴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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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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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单位内部食堂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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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参与赌博行为(如猜拳、掷骰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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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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酗酒与浪费行为
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严禁饮用“高档酒”“定制酒”及餐饮浪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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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与形象规范
严禁酒后驾驶公务或私家车,严禁着工作标志服装在公共场所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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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纪律
携带涉密文件或介质时饮酒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监督与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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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督 :通过酒精测试仪、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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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对违反禁令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公开曝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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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单位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落实主体责任追究。
以上禁令适用于纪检监察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借调人员及巡察机构工作人员,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