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车运行管理规定的“十不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依据《军车运行管理规定》及宁夏军区补充规定整理:
-
交通行为规范
- 不准闯红灯、走禁行路、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
车辆使用管理
-
不准将军车交由他人驾驶或出租、出借军车号牌;
-
不准私自出车、动用军车,必须严格审批。
-
-
公车私用限制
- 不准公车私用,干部家属子女不得使用公车。
-
停放与标识管理
-
不准乱停乱放军车,不得在地方酒店、娱乐场所门口停放;
-
不准私自悬挂军车号牌或改装、拆卸军车。
-
-
驾驶资质与车辆状态
-
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或驾驶未按规定审验的车辆;
-
不准在患病、疲劳或车门未关时驾驶。
-
-
纪律与事故处理
-
不准酗酒滋事、私处理事故,必须逐级报告;
-
不准夜间非战备、非训练任务长途用车。
-
说明 :以上内容综合了2007年《军车运行管理规定》及2024年宁夏军区补充的“十条禁令”,确保军车管理严格遵循法规与纪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