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车运行管理规定》及权威信息源,部队军车驾驶员的“十不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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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与安全驾驶
不准闯红灯、走禁行路、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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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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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将军车交由他人驾驶或出租出借军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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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私自出车或动用军车,需严格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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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私自改装、拆卸军车或将其作为教练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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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使用限制
不准公车私用,干部家属子女不得使用公车;
不准将军车停放在地方酒店、娱乐场所门口或高消费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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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资质与车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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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或驾驶未审验/不合格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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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在患病、疲劳或车辆带病状态下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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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规范与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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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穿拖鞋驾驶、在驾驶时吸烟饮食或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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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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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交通违法将视情节轻重处罚,军车驾驶员需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以确保军事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