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未缴满15年时,可通过继续缴费、一次性补缴、转为居民社保或终止关系等方式处理,具体需根据参保时间、年龄及政策分情况解决。 以下是关键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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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缴费至满15年
若在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需继续按月缴费直至满15年。灵活就业人员需自行承担费用,单位职工则由用人单位依法续缴。 -
一次性补缴
2011年7月前参保者,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申请一次性补缴。例如,广东省内户籍人员符合条件可趸缴,其他地区需转回户籍地办理。需注意补缴可能涉及滞纳金,且政策因地而异。 -
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职工社保缴费年限较短且不愿继续缴费的,可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居民社保规则领取待遇。此方式适合缴费年限差距较大或经济压力较大的人群。 -
终止关系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不愿补缴或转入居民社保的,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社保机构将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但统筹部分不予退回,长期收益较低。 -
延迟退休或弹性退休
2025年起实施的延迟退休政策允许协商延迟退休1-3年,继续缴费至满足年限。灵活就业人员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延迟。
提示:社保补缴政策受地域和时间影响较大,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避免错过窗口期。缴费年限与养老金金额直接相关,尽量延长缴费以提高未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