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车辆未配备押运员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法查处,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并移交治安处罚。押运员是危化品运输的法定安全监管者,其缺席将直接威胁公共安全,公安部门通过路面检查、企业约谈、行政处罚等多重手段严厉打击此类违规行为。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不配备押运员的危化品车辆可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至5万元罚款,构成治安违法的还将追加处罚。例如2025年3月高速交警查获的某危化品车独驾案件,涉事司机被移交县公安局处理,企业被函告整改;吉林省双辽分局更对同一企业3台违规车辆开出3万元罚单,并联动运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危化品押运员需持证上岗,全程监督运输安全。其核心职责包括:实时监控货物状态、制止驾驶员违规操作、应急处置泄漏火灾等事故。若车辆仅由驾驶员单独操作,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如剧毒化学品泄漏),缺乏专业处置能力可能引发连环事故。广东江门查处的案例显示,涉事企业除面临罚款外,还需承担整改责任并接受安全教育。
企业需通过三项措施防范违规风险:一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杜绝侥幸心理;二是强化GPS监控与人员调度,确保押运员全程在岗;三是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明确押运员不可替代性。公众发现可疑危化品车辆可拨打110举报,共同筑牢安全防线。危化品运输安全无小事,唯有企业守法、监管从严、公众监督,才能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