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87条最新司法解释明确,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判决时需遵循“均等分割为基础,兼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并首次将“照顾无过错方”纳入法定考量。 其中,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的出资归属问题成为新解释的焦点,明确出资来源优先于登记形式,同时引入动态补偿机制平衡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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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分割优先,尊重意思自治
离婚时夫妻可自行协商财产分割方案,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一方反悔或协议未履行,法院需重新审查财产情况。新解释强调,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若未实际离婚,协议不生效,避免恶意利用协议条款损害另一方权益。 -
判决分割的三大原则
法院判决时需综合三项原则:
- 均等分割:默认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配;
- 倾斜保护:对子女抚养方、女方经济弱势群体适当多分;
- 过错惩戒:新增对重婚、家暴、转移财产等过错方的财产少分或不分规则,无过错方可优先选择财产或获得更高比例。
- 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新规
最新司法解释区分两种情形:
- 全额出资:若父母无明确约定,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但需结合婚姻存续时间、子女抚养等因素补偿另一方;
- 部分出资:按出资比例确定份额,同时参考家庭贡献、过错情况调整补偿比例。例如,一方父母出资80%但婚姻存续较长且无过错方贡献较大,补偿比例可能高于20%。
- 土地承包权等特殊权益保护
明确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需依法单独保护,尤其保障农村妇女的权益不因婚姻变动而丧失。
总结:新司法解释通过细化财产分割规则,既防范“婚姻投机”,又强化对家庭贡献和无过错方的保护。建议涉及财产分割时保留出资凭证、书面协议等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