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保支持家庭共济政策,但需满足一定条件。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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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可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药店购药时产生的个人负担费用,包括门诊、药品、医疗器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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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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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住院费用中统筹基金已报销部分需自付时,方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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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含配偶的父母,且需家庭成员均参加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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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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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手续,目前无需额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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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均需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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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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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每年结算后仍可自主支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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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等非医保保障范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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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成都医保家庭共济政策已实施,但需满足账户类型、家庭成员参保及手续办理等条件,且使用范围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