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因财务造假退市,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根据***调查,该公司2020-2023年财务数据严重不实,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最高可获投资差额、佣金等全额赔偿,且诉讼时效为3年,需在2027年6月前启动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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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核心依据
东方集团的行为违反《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真实性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根据司法解释,投资者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损失可直接起诉,无需等待行政处罚结果。例如,2020年年报发布日至2024年6月立案调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股民均可能具备资格。 -
资格与材料准备
索赔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造假实施日(如2021年4月30日)至揭露日(2024年6月20日)期间买入;二是在揭露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股票交易记录、身份证复印件等,可通过律师团队快速评估。 -
赔偿计算逻辑
损失按买入均价与揭露日后卖出均价或基准价的差额计算。若股民在2024年6月22日后以5元卖出(买入价10元),每1000股可索赔约5100元(含佣金和印花税)。基准日后的股价波动不影响赔偿。 -
退市不影响索赔
即使东方集团退市,只要公司存续且未被破产清算,投资者仍可通过哈尔滨中院诉讼追偿。参考康美药业案例,集体诉讼成功率较高,部分律师采用“胜诉付费”模式降低**成本。
提示:当前已有批量立案案例,建议符合条件的股民尽快联系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时效。同时警惕非官方渠道的索赔代理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