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及现行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2008),高处作业需编制施工方案的高度标准如下:
一、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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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高处作业 :2m ≤ h ≤ 5m
- 可能坠落高度大于2m,需采取基础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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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高处作业 :5m < h ≤ 15m
- 可能坠落高度大于5m,需加强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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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高处作业 :15m < h ≤ 30m
- 可能坠落高度大于15m,需专业操作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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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高处作业 :h > 30m
- 需制定专项方案,通常涉及复杂技术要求。
二、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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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中,若涉及高层建筑(如超过27m),或存在交叉作业风险(如多塔吊协同作业),也可能要求编制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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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高层建筑专项方案的具体高度未明确提及,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判断。
总结 :一级至三级高处作业均需编制施工方案,特级作业需专项方案。具体高度以作业分级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