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等。
1.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该罪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2.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该罪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
3.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该罪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4.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该罪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5.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该罪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以及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这些罪名共同构成了信息安全领域的法律保护体系,旨在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任何违反这些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