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在上海就业可享受以下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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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创业补贴:
- 发放对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学生:
-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 残疾毕业生;
- 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毕业生;
- 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的毕业生;
- 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 脱贫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 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1次。
- 申领程序:通过所在学校集中申请,学校审核公示后报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 发放对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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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 补贴范围和对象: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 补贴标准:按照本市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累计不超过12个月。
- 申请和审核: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的次月起按月生成补贴名单,并将补贴资金核拨至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其他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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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补贴范围: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本市2024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在本市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 补贴标准:2000元/人,吸纳同一名高校毕业生或失业人员只能享受1次补贴。
- 申请方式: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免去企业申请环节。每月上旬通过信息系统比对用人单位就业参保信息,确定符合政策条件的用人单位,生成补贴人员名单,精准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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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扩岗补助:
- 补助对象: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在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招用2024届及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本市登记失业的青年,并为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
- 补助标准:每招用一名符合条件的人,企业可获得1500元的补助。
- 申请方式:采用“免申即享”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能自动享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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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
- 补贴对象:参加就业见习计划的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
- 补贴项目及标准:包括就业见习带教费补贴、就业见习一次性带教费补贴、就业见习一次性录用补贴和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具体标准根据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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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补贴:
-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非本市户籍上海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
- 补贴标准:按照缴费当月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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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
- 补贴对象:在本市首次创业且具有本市户籍,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经本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首次注册登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创业组织,且注册登记成功后经营满一年,创业组织至少为1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人员。
-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8000元。
以上补贴政策为应届生在上海就业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就业创业梦想。具体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应届生们及时关注相关政策信息,确保自己能够享受到应有的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