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取缔传销经营活动,终结了传销在国内长达9年的混乱局面。这一决策源于传销被异化为“拉人头”的骗局,导致无数家庭陷入经济困境,甚至引发极端社会事件。关键原因包括:传销模式本土化后严重扭曲、非法集资泛滥、底层参与者权益受损,最终促使国家以行政手段彻底清退这一行业。
- 传销的本质与异化:起源于1940年代美国的传销,本是一种减少流通环节的直销模式,但在中国演变为“老鼠会”。通过夸大收益(如宣称“20世纪最后一次暴富机会”)、虚构产品价值(如标价千元实际仅值百元),诱骗参与者发展下线,形成金字塔式敛财结构。
- 社会危害的爆发:1997年至1998年初,非法传销猖獗,出现卖婴筹款、农民变卖耕牛等极端案例。武汉新田公司等大型传销组织崩盘时,数万参与者围堵讨债,暴露了传销链条的脆弱性和欺骗性。
- 政策转折与后续影响:1998年禁令要求所有传销企业10月31日前完成注销,外资企业如安利、雅芳被迫转型为“店铺+推销”模式。2005年《禁止传销条例》进一步明确传销与合法直销的界限,奠定长期监管框架。
这一事件警示:任何商业模式若脱离实体经济规律,最终将付出社会代价。当前消费者仍需警惕改头换面的网络传销,理性识别“高回报”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