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免征、阶段性减征及地方授权
资源税减免税优惠政策可分为长期性政策、阶段性政策及地方授权政策三类,具体如下:
一、长期性免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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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铁路专项政策
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运营期间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支持铁路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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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岩气资源税减征
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对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旨在促进清洁能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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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50%税额减征资源税优惠,属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
二、阶段性减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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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丰度油气田及高含硫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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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丰度油气田减征20%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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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深水油气田减征30%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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稠油、高凝油及衰竭期矿山
稠油、高凝油减征40%资源税,衰竭期矿山减征30%资源税。
三、其他专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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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填开采置换煤炭
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的煤炭减征50%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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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试点
国务院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停止征收水资源费,实行差别税率。
四、其他减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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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需要 :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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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 :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省级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
总结
资源税减免政策覆盖能源开发、安全生产、环保等多个领域,既有长期稳定的优惠政策,也有针对特定时期或特殊行业的阶段性调整。企业需结合自身情况,及时关注政策动态,合理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