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或药师
根据相关法规和行业规范,处方审核核对的签字人要求如下:
一、审核签字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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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或药师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处方的审核必须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即执业药师或药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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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的专项要求
若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处方审核由执业药师签字即可完成。
二、审核流程中的签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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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人核对制度
通常采用“两人发药,一人审核”的模式,审核人与拿药人需分别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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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审方特殊情况
部分门店需通过远程系统进行药学服务后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执业药师在线签署意见并发送至门店。
三、法律依据与违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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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负责处方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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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后果 :若未由合格药学人员审核,可能导致用药安全隐患,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处方审核核对的签字人应为执业药师或药师,具体操作需符合双人核对和远程审方等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