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相关规定,台风二级预警期间是否需要上班需分情况讨论:
一、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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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需在岗人员
用人单位应安排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停工,并为在岗及滞留人员提供避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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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拒绝上班
员工若非必需在岗,可拒绝上班且不构成旷工,用人单位不得以旷工为由处罚。
二、特殊岗位例外
- 公共安全相关岗位 (如交警协警、交通救援人员等)因维护公共利益需强制出勤,否则可能按旷工处理。
三、法律依据
-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台风预警期间的工作安排及员工权益保障。
建议
关注当地气象部门或政府发布的应急响应通知,结合自身岗位性质判断是否需上班。若用人单位强制要求,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