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施工单位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补录业绩。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允许补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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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竣工验收合格且信息公开的项目
若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且相关信息已在省级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但因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导致部分信息无法展示,允许通过业绩补录系统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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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工程
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工程,若在近五年内竣工验收合格,可补录相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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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项目补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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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31日已过,但部分地区(如福建、广东)允许在此时间前已竣工验收的项目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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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补充政策 :例如南京市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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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录主体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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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 :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负责补录,因故无法补录的,可委托勘察、设计或监理单位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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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交项目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施工许可证等材料。
三、操作流程(以福建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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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省级平台“建设手续”界面,选择“施工业绩补录”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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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新增项目”,填写项目行政区划、项目名称等必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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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项目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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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对补录项目类型、时间要求存在差异,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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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项目需结合省级平台要求,通过专项通道补录。
施工单位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可通过正规渠道补录业绩,但需严格遵循地方政策及平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