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余额调节表通常由会计负责编制,但需结合企业内控要求灵活分工。 核心原因在于会计具备账目核对的专业性,而出纳因直接经手资金需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关键点:①调节表仅用于账目核对,不可作为调账凭证;②会计编制能有效规避资金风险;③中小企业实务中可能存在出纳编制、会计审核的变通做法。
银行余额调节表的本质是核对工具,通过调整“未达账项”使企业账与银行账一致。其编制需满足三项原则:
- 专业性要求:会计熟悉全盘账务,能系统性分析差异原因(如银行已付企业未付、企业已收银行未收等),而出纳侧重流水记录。
- 内控安全性: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资金经办与账目调节必须分离。若出纳既管存款又编调节表,可能掩盖操作失误或舞弊。
- 效率与合规平衡:中小企业因人手有限,可能由出纳初步编制,但需会计复核并留存签字记录,确保流程可追溯。
企业应优先安排会计编制调节表,若由出纳操作则必须强化复核机制。定期轮岗、双人核对等举措能进一步提升财务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