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培训考试次数根据人员类别和阶段不同而有所区别: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需在任职3个月内完成16学时初次培训,之后每年接受8学时继续教育;劳动者上岗前需完成8学时培训,之后每年进行4学时在岗培训。若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变更,需重新参加上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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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培训与补考机制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未通过初次考核可补考,直至合格。劳动者上岗前培训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无明确补考次数限制,但用人单位需确保其掌握防护技能后方可上岗。 -
继续教育周期与灵活性
所有人员每年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时间可由企业灵活安排。例如,北京市要求继续教育证书5年有效期内需持续参加培训,否则需重新换证。 -
特殊情况处理
岗位调整或工艺变更时,劳动者需重新接受上岗前培训,次数不设限。外包或劳务派遣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培训要求与正式员工一致。
提示:企业需建立完整培训档案,包括签到、考核记录等。未按规定组织培训可能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建议优先选择卫健部门推荐的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