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采用
我国对国际单位制的实施历程可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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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确立阶段
1977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明确规定我国以 公制(米制)为基础,逐步采用国际单位制(SI) ,并废除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这一阶段确立了公制作为基本计量制度,国际单位制作为逐步推广的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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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阶段
1978年1月1日起,国际单位制正式在我国全面实施,成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体系的核心。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条规定,国际单位制与国家选定的其他单位共同构成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其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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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与完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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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单位制在基础框架上不断扩展,涵盖基本单位、导出单位、辅助单位及十进倍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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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留部分市制单位(如斤、两),但要求逐步改革其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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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务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国际单位制的法律地位和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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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我国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自1978年起系统推进国际单位制的实施,同时保留并规范了部分传统单位的使用,形成了以国际单位制为基础的法定计量单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