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如下:
一、人员与职能矛盾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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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不足 :基层司法所普遍存在专职人员短缺现象,部分所仅1-2人,甚至无工作人员,难以承担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等多项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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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冗余 :司法所承担的职能日益繁杂,涉及法律援助、协办公证等,但人员配置与工作量不匹配,导致工作压力大、效率低下。
二、硬件与经费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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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施陈旧 :多数司法所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超过10年,信息化建设滞后,影响业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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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不足 :工作经费难以保障,缺乏执法车辆、走访工具等,制约了社区矫正、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机构设置与协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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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不合理 :司法所结构存在“一人多岗”“两人多岗”现象,部分所仅1人从事司法行政业务,导致工作负荷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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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难度大 :司法所需承担多部门共同职责的协调工作,但实际操作中易陷入“务虚”状态,难以有效落实职能。
四、整改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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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员配备 :通过上级支持增加专职人员,优化年龄结构,同时加强法律、电脑等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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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硬件设施 :争取财政投入更新办公设备,配备执法车辆及信息化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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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职能配置 :精简机构设置,明确司法所核心职能,减少非必要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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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经费保障 :建立专项经费制度,确保司法所基本运转和业务开展。
通过以上措施,可有效缓解司法所当前面临的人员、设施、协调等问题,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