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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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需公布班线类别、车辆类型、线路、起止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并负责车辆调度与秩序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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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安全检查
二级以上站场需配置行李安检设备,旅客必须配合检查,拒绝检查者不得进站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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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需制定应急预案,包含报告程序、指挥调度、应急车辆储备等,并服从政府统一调度。
二、客运站服务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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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服务
提供购票、候车、行李寄存、公共卫生等设施,保障军人、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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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拓展
在不改变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可增设旅游集散、邮政、物流等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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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务与身份核验
实行实名制管理时,需核对客票信息与身份证件一致性,拒绝配合者不得乘车。
三、运输与站场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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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范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禁止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市场统一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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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责任
运输企业需配备合格车辆与驾驶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四、争议解决机制
客运经营者与站场在发车时间等事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