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停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了机动车停放的基本要求及违规处罚,具体如下:
一、核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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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地点要求
机动车需在 规定地点 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 (但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 施划停车泊位 :指依法划定的专用停车区域,如路边停车位、小区停车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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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停车限制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 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例如,临时停车应选择不妨碍交通的路段,并确保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二、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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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标准
违反第56条的, 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具体金额由地方交警根据情节确定。 - 若 妨碍交通 (如占用应急车道、阻碍救援等),可拖移车辆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且拖车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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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规则
该条款 不记分 ,仅罚款。
三、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与第90条(一般违法停车)的罚款标准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