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和63条分别规定了机动车停放规范与行人通行规则,核心要点包括:机动车违停妨碍通行将罚款20-200元并扣1分,行人违规跨越隔离设施等行为则面临警告或5-50元罚款(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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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停放规定(第56条)
机动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禁止占用非停车位的人行道。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否则交警可处以罚款并扣1分。特殊路段如交叉路口、公交站30米内、消防通道等明确禁止停车。 -
行人通行限制(第63条)
行人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扒车或强行拦车,违者将受警告或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若拒绝罚款,车辆可能被暂扣。此条款旨在减少行人危险行为,保障交通秩序。 -
处罚差异与执行
机动车违停处罚更严厉(扣分+罚款),而行人违规以教育和罚款为主。交警执法时优先警告,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者从严处理。
提示: 无论是驾驶员还是行人,遵守这两条规定能有效避免罚款和交通事故。合理停车、规范通行是每位交通参与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