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运输规定及标准主要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技术标准制定,具体如下:
一、法律界定与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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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定义
车货总高度≥4米(集装箱≥4.2米)、总宽度≥3.75米、总长度≥22米、总质量≥100吨,或单轴(双轮胎)≥10吨等任一条件满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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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管理体系
分为Ⅰ类(车货总重< 吨,尺寸未超限)、Ⅱ类( 吨≤总重< 吨)、Ⅲ类(总重≥ 吨)。
二、核心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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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与通行
需《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规支持,办理超限运输审批及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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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与证件
托运人需委托具备资质企业承运,车辆需悬挂《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核验行驶证、营运证等。
三、技术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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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与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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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需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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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需均衡分布重量,超长/超宽/超高货物需配备专用车辆(如低平板半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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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识
运输中需悬挂明显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标志灯/旗。
四、现场执法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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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检与核查
通过智能系统(如DeepSeek)自动筛查车辆信息,核验证件清单(通行证、行驶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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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惩戒
多次撤销许可或拒不配合检查的企业将被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五、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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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规划 :需避开桥梁/隧道限高/限宽路段,提前确认道路承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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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承担 :因运输导致的道路改造、桥涵加固等费用由托运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