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回资金的账务处理需根据资金类型和收回原因进行分类核算,具体如下:
一、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设置
需在总预算会计中设置“财政应返还额度”明细科目,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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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直接支付 :年度终了核算预算指标与实际支出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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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授权支付 :注销未使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常见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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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终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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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直接支付 :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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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授权支付 :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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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财政收回的经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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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收回通知 :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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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拨还 :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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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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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借记“暂存款-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贷记“暂存款-收回部门预算存量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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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借记“国库存款”,贷记“暂存款-收回部门预算存量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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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结转资金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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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财政收回 :借记“暂存款-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贷记“国库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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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财政上交 :借记“国库存款”,贷记“暂存款-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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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支出科目处理
若收回资金需调整原支出科目,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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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销原科目 :借记“暂存款”,贷记“一般预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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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科目列支 :借记“一般预算支出”,贷记“国库存款”。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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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需核对财政部门对账单,确保金额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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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累计盈余和财政拨款结转科目时,需同步更新预算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