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人员子女转学政策的核心是保障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允许跨地区转学,简化手续办理流程,明确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该政策重点解决务工人员因工作变动导致的子女入学衔接问题。
-
转学条件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持有务工所在地居住证(部分地区要求满半年至一年),并提供就业证明、租房合同等材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不得以户籍为由拒收,高中阶段需符合流入地升学政策。 -
办理流程
- 向原就读学校申请转出并开具学籍证明
- 持居住证、务工证明等向转入地教育部门提交申请
- 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或推荐民办学校
- 电子学籍档案通过全国系统72小时内完成调档
-
特殊情形处理
中考、高考等关键学段需提前1年办理转学;部分地区对社保缴纳年限有要求(如北上广需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若学位紧张,教育部门可协调至邻近片区入学。 -
费用减免政策
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民办学校按当地标准收费但不得收取"借读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活补助,部分省份提供教科书免费政策。
务工人员子女转学需提前3个月准备材料,建议优先选择居住证对应学区学校。若遇政策执行问题,可向当地教育局或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