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辩论中,将高考移民视为异地高考属于 偷换概念 。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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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本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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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移民 :指通过非正常手段(如购买户籍、转学等)将户籍迁出原籍以获取异地高考资格,本质是规避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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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高考 :指符合当地政策要求(如户籍年限、学籍年限等)的非户籍考生,通过合法途径在异地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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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中的逻辑错误
- 将两者混为一谈,忽视了政策门槛和行为合法性,属于典型的 偷换概念 。例如,天津、黑龙江等地明确要求户籍和学籍年限,而非法移民无法满足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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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支持
- 各地为防止“高考移民”设置社保、居住证、学籍等门槛,如广东要求父母3年社保+孩子3年学籍。这种政策设计正是基于对“高考移民”与“异地高考”的严格区分。
结论 :该表述混淆了合法政策与违规行为的界限,属于逻辑谬误中的偷换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