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刑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刑法》相关规定,非法捕杀野鸡的处罚情况如下:
结论 :普通野鸡(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捕杀一般不判刑,仅罚款;若涉及珍贵野生动物则构成犯罪,刑期根据情节轻重不同而有所区别。
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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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野鸡捕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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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狩猎证或违反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普通野鸡),属于违法行为,但 不构成犯罪 ,仅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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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标准:有猎获物的,罚款金额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以下;无猎获物的,罚款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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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野生动物捕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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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捕杀的是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动物(如金丝猴、大熊猫等),则构成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刑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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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节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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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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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特别严重 :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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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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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上流通的野鸡多为养殖品种,不属于保护动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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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同样适用上述罚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