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鸡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捕捉或猎杀任何数量均属违法行为, 即使仅一只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20只以上则构成刑事犯罪。具体法律后果与野鸡的保护级别(如“三有动物”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及狩猎方式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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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野鸡捕杀
野鸡学名环颈雉,被列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部分品种如雉鸡甚至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捕捉1只即可被处以罚款,20只以上则触犯非法狩猎罪,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若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如弹弓、粘网),无论数量均直接构成犯罪。 -
处罚标准与情节严重性挂钩
- 行政处罚:捕捉1只野鸡,按猎获物价值2-10倍罚款;无猎获物则罚款1万至5万元。
- 刑事责任:20只以上或使用禁用工具,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涉及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如二级保护雉鸡),1只即可能面临5年以上刑期。
- 附加责任:需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在媒体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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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警示
曾有案例显示,猎杀2只野鸡即被判处罚金并公开赔礼道歉;另一案件中,捕猎3只野鸡和35只斑鸠(同为“三有动物”)者获刑8个月,赔偿1.14万元。这些案例印证了“零容忍”的执法态度。
保护野生动物是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责任,任何猎捕行为均可能付出法律代价。若发现受伤野鸡,应联系林业部门处理,切勿私自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