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以岗位职级为核心,实行“基础性+奖励性”双轨制,具体金额因单位性质、经费来源、地区差异而动态调整。关键亮点包括:财政拨款单位基础性绩效占比70%,自收自支单位总量可上浮30%,高层次人才和关键岗位可突破核定标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停发奖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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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标准与单位性质挂钩
绩效工资总量根据单位上年度基本工资总额、岗位结构及参考标准计算。无财政拨款单位按“基本工资+岗位参考标准×12”核定,有财政补助单位可上浮20%,自收自支单位上浮30%。例如,某高校因属“知识技术密集”单位,总量按3倍核定。 -
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结构
基础性部分占比50%-70%,按月发放,体现岗位职责和地区经济水平;奖励性部分根据考核结果分配,重点倾斜教学科研骨干。例如,专技岗副高5级年奖励性绩效可达3.4万元,中级10级为2.38万元。 -
职级职称决定基准值
管理岗科员基础绩效约1740元/月,正处级4000元;专技岗正高级年薪最高6.77万元,工勤岗技师月均2100元。新入职人员按学历定档,博士执行副科级标准。 -
动态调整与考核机制
总量每年3月核定一次,除重大变化不予调整。考核合格者全额发放,基本合格者发50%,不合格者停发奖励部分。离休人员补贴与机关单位同步调整。
提示:实际发放需结合单位内部方案,建议咨询人事部门获取个性化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