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
预算评审费用的承担主体需根据项目类型和采购方式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
由 集中采购机构 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属于集中采购机构职责范围,评审费用由其直接承担。
二、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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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由 采购人 承担评审费用。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负责组织采购活动,评审费是其必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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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 :若采购文件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评审费的承担方式,则按约定执行。
三、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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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项目专项支出 :如水利设计评审(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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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差旅费 :评审专家因评审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可参照采购人差旅费标准报销。
四、费用标准与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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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通常包括基本收费(0.1%-0.3%)和追加收费(4%-9%),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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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时间 :一般与合同签订或评审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
总结
预算评审费用的承担主体以项目类型和采购方式为核心判断依据,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目录外项目则由采购人承担,特殊项目可能另有规定。实际操作中需以合同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