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谈话中对领导的评价需遵循客观、审慎原则,重点围绕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展开。以下是具体建议:
一、评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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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公正 :依据审计结果和事实,区分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及领导责任,避免主观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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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谨慎 :审计事项未完成或证据不足时,不宜过早下结论,需等待审计终结后再作评价。
二、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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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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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评估经济指标完成度,客观陈述审计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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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座谈了解干部群众反映,综合评价其经济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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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能力与作风
- 谈话可参考员工对领导团队管理、思想觉悟及行为方式的评价,但需注意区分个人行为与集体管理问题。
三、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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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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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问题+分析+结论”模式,明确问题性质及责任归属,避免模糊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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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使用模板化语言(如“该领导在资产管理方面表现清晰,但存在预算执行偏差”)提高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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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负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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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应聚焦事实,避免使用“昏官”“清官”等主观标签,以数据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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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舞弊线索,可客观提供信息,但需注意保护被审计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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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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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性 :谈话内容涉及敏感信息,需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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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评价应基于审计完成后的全面分析,避免过早定性。
通过以上方式,既能体现审计的专业性,又能为后续评价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