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县转学学籍可以带走,且必须遵循“籍随人走”原则。根据全国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转学时需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接手续,原学校无权扣留学籍,转入学校应依法接收并办理学籍转移。关键流程包括:转入学校发起申请、双方教育部门审核、电子档案调取,全程线上操作,无需家长多次奔波。
- 政策依据: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学生就读学校即为学籍所在学校。转学需符合条件(如户籍迁移、随迁子女务工证明等),且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以无学籍为由拒收学生。
- 办理流程:
- 转入学校发起申请:需提供户口页、居住证明等材料,通过全国学籍系统提交。
- 四方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及双方教育部门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学籍调取:审核通过后,电子档案自动转入新学校,原学校学籍同步注销。
- 注意事项:
- 时间限制:转学需在新学期开学1个月内办理,毕业年级或休学期间不可转学。
- 特殊情况:若转入地学额已满,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跨省转学需注意两地学制差异。
提示:家长应提前确认转入学校接收意愿,避免因材料不全或政策差异延误办理。若遇学籍纠纷,可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