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机关
审计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主管全国审计工作,是最高审计机关。其职能和职责可概括如下:
一、基本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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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机关
审计署是国务院26个组成部门之一,由国务院总理领导,负责全国审计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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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与权威性
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国家财政收支及公共资金使用合规性、效益性进行评估,维护财政经济秩序。
二、核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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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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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收支、国有及公共资金使用(如中央预算、地方财政、中央投资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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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及国家重大公共工程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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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及社会保障基金等特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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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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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政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评价,提出审计决定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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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向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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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省部级领导干部及国有资源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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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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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起草财政经济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计准则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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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规划,推动审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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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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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体系 :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工作,向国务院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接受人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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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对地方审计机关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推动审计资源向基层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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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撑 :强化科技强审,推动信息化、智能化审计手段应用。
四、职能转变与目标
通过完善审计管理体制,构建覆盖全面、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提升审计质效,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