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是我国规范危险品道路运输的核心法规,旨在通过严格资质审核、全流程管控和跨部门协作,保障运输安全、防范环境风险。其核心亮点包括:明确托运人/承运人责任、细化罐体等设备管理要求、限制通行区域与速度、强化军事/民用爆炸品等特殊货物监管,并首次引入例外数量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的分类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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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与责任划分
规定要求托运人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承运企业,并提供危险货物类别、品名、编号等关键信息;承运人需使用与货物性质匹配的车辆设备,制作并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装货人需在装载前查验车辆资质、罐体检验状态及货物一致性,确保操作符合标准。 -
技术规范与动态监控
液体危险化学品常压罐体需经专业机构检验合格,标注唯一性编码;运输车辆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高速公路限速80公里/小时,其他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公安机关可对居民区、景区等特定区域实施通行限制,并公布绕行路线。 -
特殊情形与豁免条款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不适用本规定;例外数量(包件数≤1000)或有限数量(总质量≤8000千克)的危险货物可混载或按普通货物运输,但需提供包装测试报告或书面声明。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需额外提交公安或生态环境部门的许可文件。 -
监管协同与处罚机制
交通运输、工信、公安等多部门按职责联合执法,对超载、未随车携带运单等违规行为处以罚款或停业整顿。例如,托运人夹带危险货物最高可罚20万元,承运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罐体最高罚20万元并追责相关人员。
提示: 企业需定期更新安全培训记录、保存运单及装货记录至少12个月,并关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配套标准修订。通过强化内部合规与技术创新,可同步提升运输效率与EEAT框架下的内容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