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20%-50%
驾驶校车一次记6分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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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超载
- 情形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50%;或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100%。 - 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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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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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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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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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 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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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
- 未达20%超载(如10%-20%)或50%-100%超载(如60%-100%)分别记3分、12分。-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违法停车等行为,超速20%-50%的记3分,超速50%以上的记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