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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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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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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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外超速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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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客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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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营运客车(不含公共汽车)载人超核定人数未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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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核定人数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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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运输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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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载物超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违规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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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危险物品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或采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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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状态异常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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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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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营运车辆(不含公共汽车)载人超核定人数未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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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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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内违法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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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违规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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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载超限不可解体物品未按指定路线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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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上述行为均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执行,具体处罚以实际执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