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通常无权直接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议,但可通过委托显名股东以受托人名义参与表决。 其权利行使需依赖代持协议,且法律风险较高,需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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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与委托机制
隐名股东因未登记于股东名册,无法以自身名义参会或行使表决权,但可与显名股东签订协议,委托后者代为参会并表决。实际操作中,隐名股东需通过显名股东间接实现股东权益,如提案、投票等。 -
法律风险与权益保护
隐名投资易引发纠纷,例如显名股东擅自处分股权或拒绝配合行使权利。建议签订书面代持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约定违约责任。隐名股东应定期获取会议记录、财务报告等文件,监督公司运营。 -
替代性参与方式
若隐名股东希望直接了解会议内容,可要求显名股东提供会议纪要或授权其作为代理人列席会议(无表决权)。部分公司允许隐名股东以观察员身份旁听,但需提前协商。
隐名股东需谨慎选择代持人,并通过法律手段强化保障,避免因身份隐蔽性导致权益受损。